1,稅收優惠。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收入由納稅人申請,報市地稅局審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未中途轉入街道辦事處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安置4名殘疾人占生產人員總數35%的地方,其中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四殘疾人占生產工人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安置殘疾人占生產職工總數35%以上(含35%)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2.減免費用。凡殘疾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註冊費、個人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大的,按核定標準的90%收取管理費,適當收取協會費;經核實,證明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報我局批準後可免交註冊費、會費和管理費;殘疾人職工超過30%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視同福利企業,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管理費;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註冊費減半;凡殘疾人從事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臺球、錄像、DVD出租等業務的,小範圍免收管理費。大型、殘疾人就業30%包括30%,管理費按50%的標準核定;
3.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殘疾人可以申請法律幫助或法律援助。殘疾人遇到侵權或者民事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需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幫助的,可以直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指定的殘疾人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幫助,或者委托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辦理相關事宜;
5.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