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據加蓋財務章,可以加蓋公章,但不能加蓋合同章。現金支付不是公章,是票據。只能用來批註與現金相關的業務數據,不能用來收款。1,公章使用最廣泛,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壹種是銀行結算等與金錢相關的業務,這種情況下必須使用財務印章;第二是發票上不能使用公章。2.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專用章,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訂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可以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