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土地使用年限新規

土地使用年限新規

法律主觀性: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9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確定:居住用地(又稱商品房用地):我國統壹實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2)土地使用期屆滿可自動續期。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按照以前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民法典》頒布後,雖然規定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明確規定續期的土地使用費繳納標準和方式。住宅用地70年;五十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以房地產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的實際使用年限不是轉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而是轉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後的剩余使用年限。產權是指這塊土地的產權期限為70年,所謂產權期限是指建築物產權的所有權期限,包括民用住宅、商業建築和工業建築。民用住宅建築所有權期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歸業主所有。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當時的地價水平繳納土地出讓金。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期限是不壹樣的。比如最常見的就是住宅房屋的產權,這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最長70年。時間屆滿後,當事人不需要從事某種行為,可以自動續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 上一篇:私下買賣古董要交稅嗎?
  • 下一篇:為什麽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窗口可以打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