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可以收集。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不欠錢起訴,但需要壹些間接證據,如證人、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分,勝訴拿回貸款的概率越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出借人提起私人訴訟時,需要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欠債不還的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要想得到法院判決的支持,除了借款人自認之外,還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對自己不利。欠條只是壹種證據。即使沒有欠條,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妳的主張,也可以追回欠款。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與借款人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認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或者督促對方書面簽字確認。"
不欠錢不還怎麽辦?
1.如果不償還債務,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且在訴訟時效內。
2.證據可以包括借據、錄音、支付憑證等。,借條為原件,不得塗改、復印。
3.註明還款日的,訴訟時效為借據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從第壹次收回之日起兩年內。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能會惡意扣押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死亡,他可以從他的遺產中清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