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由審判員或者合議庭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後,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協議。
民事糾紛:
個人欠款起訴調解後,可以要求不付利息,只逐步償還本金。借貸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後調解也屬於協商。在談判過程中,只要貸款人同意,債務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債務人完全可以要求貸款人放棄利息的債權,只要求償還本金,本金也是分期償還的。當然,債務人有權提出請求,貸款人也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債務人的請求。如果貸款人同意債務人的請求,那麽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出借人不同意,那麽就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註意事項:
1,態度誠懇,目標明確。還款在與銀行協商時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如實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自己逾期的原因和強烈的還款意願。
2、把握時間,逾期後壹定要盡快和銀行協商,最遲不要超過三個月;另外,還款人也要控制自己的生活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為自己的還款能力提供保障。
3.借助外力盡快上岸。借款人逾期後可能會借壹些其他網貸來還款,造成了以貸養貸,越陷越深的局面。借款人可以先向家人或朋友求助,盡快解決燃眉之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8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