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生效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通過條款和抽象規則來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會以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民法典涵蓋了人們的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產經營等各個方面。說起民法典的編纂史,可謂壹波三折。不是壹口氣就能編出來的代碼,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實現的代碼。它是經過千萬次實踐的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所以涉及公司組織和行為規範的公司法仍然有效。但民法典在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司法的相關內容有部分重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股東的禁止性: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第76條,為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民法典》第83條明確了對營利性法人的禁止: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