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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土地使用權侵權的訴訟條件

土地使用權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壹般情況下,政府部門在拆遷房屋的同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糾紛本質上與房屋拆遷沒有直接關系。即使沒有拆遷,土地使用權糾紛也要盡快處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害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

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要求其返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占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返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的孳息。

恢復原狀是指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被侵害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狀。

排除妨礙是指侵權人非法幹擾、妨礙或阻撓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土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責令其排除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設置障礙、停水停電、阻止通行等。,並應承擔排除妨礙的民事法律責任。

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犯土地使用權,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土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遭受的財產損失。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中土地使用權侵權的訴訟條件是壹般訴訟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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