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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和股權壹樣嗎?

法律主觀性:

股權是股東根據自己的出資份額所享有的權利,股東身份是股權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基礎;股份是作為權利的股權的客體,而股權是壹種客觀的權利。股權與股份的關系類似於“貨權”與“貨物”的關系。股權的內容包括獲得經濟利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最典型的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就是股東享有的收益權。股份作為民法上的物的範疇,只是體現了股東對股份的所有權,而股權作為股東享有的公司權利的總和,體現了更多的法律關系,包括股東與公司的關系,股東與其他股東的關系,甚至股東與債權人的關系。當壹家公司上市時,它的股份就變成了股票。股權和股票的區別:數量上的區別:股份數量少,股權數量多。只要是公司,就有股權。價值觀不同:股權本身沒有價值,很難判斷價值。但是,股票有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流動性不壹樣: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買賣,易買難賣。股票流動性很強,只要股市不暴跌,隨時可以賣出。升值空間不壹樣: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大。比如很多年前,滴滴的股權投資人賺了幾千倍。很多年前投資阿裏巴巴股權也賺了幾千倍的回報。《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數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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