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也意識到不能盲目殺戮。他認為“前腐後繼”的局面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元朝的陋習敗壞人心,良知泯滅,道德滑坡。於是,他做了壹個類似的案例匯編,夾雜著壹些說教,來教訓那些“不教”的人,“謹防愚蠢”。他命令官員和人民都要學習這件大衣,每戶壹件。“這是壹家壹家傳下來的,讓他們守規矩,遵守。”。洪武時期,* * *印了幾千萬冊,足以做到“壹人壹冊”。朱元璋曾親臨午門,向群臣說明《大明誥》的立法目的:“法有其分,而民不知,故命刑官取大法條目,概括其綱,附於法上...這樣全世界都能知道並遵守它們。”政府還在非政府組織講課,人們也在聽,大出風頭。“全世界來朝鮮講學的有19萬多人。”可見朱元璋的“普法”教育相當到位。朱元璋曾下令在各地城鄉設立沈明亭,記下轄區內罪犯的姓名和罪行,“廣而告之”,“示諸鄉裏勸善懲惡”,以達到“教育壹例”的效果。朱元璋還把大高三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村裏由老師講授,類似於現在的學校開設法律知識課程和招考公務員的法律知識考試。效果如何?我沒有看到相關資料,但是從貪官“壹下子就犯罪”的情況來看,效果不會很理想。
為了推動反腐運動的深入,朱元璋實際上搞了“大民主”,給了天下百姓反抗貪官的權利,允許百姓直接向京城舉報貪官,甚至上繳京城;人民有權闖入政府,逮捕行為惡劣的官員。誰要是敢攔著他們,就全家滅族。然而,民眾雖然痛恨貪官,但在行動上並不積極響應,害怕“捉到狐貍會讓他們感到羞恥。”後來鎮江貪官魏東抓到了這件事。朱元璋怪市民不報,罰他們“搬石頭城”。朱元璋的初衷是讓百姓監督官員,但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由於缺乏對監督者安全的制度保障,只能是“壹陣風”,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