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享受生活補貼制度。凡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者,可享受每月1000元-8000元的生活補貼;
2.引進人才可享受特殊補貼制度。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各類人才的培養、各類有特殊貢獻人才的獎勵,以及改善就業環境涉及的其他基礎投入;
3.享受良好的人才保障機制。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建立聘用關系後,應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有必要償還,雇主應當償還。受聘人才按規定條件和標準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對優秀高級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貢獻,優先為其辦理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地方,人社部門將積極配合人才引進單位做好配偶安置工作。其子女需要在市、縣(區)入學的,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可優先安排重點學校就讀;
4.能夠享受住房保障制度。凡引進高層次人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60-60萬元+65438萬元的安置補貼。
人才引進申請人材料:
1,上海市人才引進申請表;
2.承諾書和委托書;
3.身份證正反面;
4.戶口本的地址頁和我的信息頁;
5.婚姻狀況證明;
6、本市落戶證明材料;
7、人才引進檔案核查表;
8.學歷學位證書;
9、最高學歷認證報告;
10,對應學位認證報告;
11,跨省賬戶網上轉賬通知。
綜上所述,人才引進作為壹項吸引人才、發展經濟的政策,被各地政府廣泛采用。各地政府都出臺了人才引進政策,各地對人才引進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中心。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第四條
以企業產業為主體,開辟多種途徑培養高技能人才。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根據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和高技能人才現狀,制定需求預測和培訓規劃,提出行業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標準,指導行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提高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要結合企業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並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加強在職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開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訓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實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導師制,建立技師培訓制度,通過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鼓勵企業依托車間班組,通過在崗培訓、崗位練兵、技術競賽等方式,促進員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鼓勵企業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利用國內外資源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通過研發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內容之壹,並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機關事業單位也要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