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定義中,隱私是“已經發生,但不能或不願展示人或物、感情等的符合倫理道德的合法活動。”
由此可見,名人很少會因為侵犯隱私而提起訴訟,或許是因為很多行為是違背道德和正當性的吧!這是可悲的認識,也難怪娛樂圈每況愈下!
當然,除了壹些真實的爆料,我們也經常看到很多惡意中傷明星的謠言。
不同於透露真實信息,造謠者憑空揣測,詆毀明星的行為和道德!這種行為,不僅對明星本人造成了巨大的打擊,也挑釁了整個輿論的智商!
最典型的案例:2008年曝出“周傑倫自稱不是中國人,汶川地震只捐了5萬”!
這個謠言壹時間激起千層浪,無數針對周傑倫的惡毒言論在網絡上蜂擁而至!但是周傑倫和他的經紀公司壹直沒有出面澄清,反而是放任自流。最終人氣和口碑都受到重創!
可見,依靠“智者止謠”不僅能消除謠言,還能讓謠言深入人心。或許,我們應該重新認識到,謠言止於法律,而不僅僅止於智者!
用最簡單的邏輯想想。如果周傑倫真的說自己不是中國人,早就被官方封殺了!周傑倫汶川地震捐款金額,以及網上公開信息,可以查到高達13萬!然而這麽簡單的謠言都能破解,但畢竟沒有“智者”阻止謠言!
在我國的民法和各種地方性法規中,對於造謠和傳謠都有明確的定義和處罰!如果當年周傑倫選擇訴諸法律,依靠法律手段制裁造謠者,他的知名度必然是上壹層樓…
但是人生沒有如果!楊冪這次維權,為娛樂圈很多明星樹立了榜樣!任何時候,法律都是保護自己權利的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