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壹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行政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本條規定的情況,規定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經濟特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此外,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