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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100畝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農村宗地國家會給予壹定的補貼,每畝200-500元左右,所以100畝的農村宗地國家會給予2-5萬的經濟補貼,發展種植的農民朋友會根據種植的作物給予補貼,比如種植玉米、水稻、大豆等。壹般來說,玉米種植補貼每畝可獲得100元的經濟補貼。如果種植100畝玉米,可以獲得100元的經濟補貼。對於大豆種植補貼,國家會根據不同地區給予不同的補貼政策。經濟落後地區大豆種植補貼300元每畝150元,經濟較好地區。所以種植100畝大豆可以獲得15000元和3萬元的經濟補貼,水稻也可以。目前我國水稻種植補貼調整為每畝250元,種植100畝水稻可獲得2.5萬元經濟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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