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資產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按照最優組合的原則,對其內部資產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以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局部和整體效益,給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個重組過程中,只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了變化,資產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所以與他人不存在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
外部重組使企業或企業通過資產交易(收購兼並)和交換,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效益,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種資產重組形式中,企業購買或出售部分資產,或者失去獨立主體資格。事實上,資產的所有權只是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轉移。因此,這種資產轉讓形式的法律本質是資產出售。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本質在於企業邊界的調整。理論上,企業存在壹個最優規模問題。當企業規模過大,導致效率低、效益差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剝離壹些虧損或成本與收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過小,業務單壹,導致風險較大時,此時應通過收購、兼並等方式,及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元化經營,降低整體風險,把握外匯交易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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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計角度來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之間調整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從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資產重組大致可分為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股權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往往與公司股權的重組聯系在壹起。企業股權重組往往會滋生新股東對企業資產負債的下壹次重組。
企業資產重組包括資產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出售、租賃或托管、捐贈資產等。企業負債重組主要是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交易對手不同,可分為與銀行和債權人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大致可以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企業資產負債重組屬於發生在企業層面的重組,根據授權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即可實現。我們稱之為。quot戰術性資產重組”,而企業股權重組通常因為涉及股東變更或增加股本,需要經過相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批準,國有股權的批準也需要獲得國家財政部門的批準。這種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戰略性資產重組可分為股權存量變動、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實踐中,股份變更的形式有多種,如股份無償劃轉、股份有償轉讓協議、股份抵押拍賣、國有股配股、二級市場舉牌、間接股票收購等。股票增持可分為非貨幣性資產配股、合並和定向增發法人股三種方式,而股票回購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回購和資產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