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論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還是刑事訴訟,我國都實行“公開審判”制度。所謂公開審判,就是法院的審判活動要公開進行。具體來說,不僅法院的審判過程要公開,要允許群眾旁聽,法院的審判結果也要公開,即公開宣判。此外,公開審判還意味著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僅要公開,還要允許媒體報道,允許輿論監督。保障“公開審判”的常見制度有:允許旁聽、公開查閱生效裁判文書。換言之,公眾查閱裁判文書的權利是“公開審判”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保障公眾查閱裁判文書的權利,利用“互聯網+”技術便利民眾查閱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裁判文書公眾查閱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該平臺匯集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民事判決和裁定以及行政訴訟中的相關文書。根據當事人姓名或生效判決的案號等基本信息,可以檢索到相應生效判決的全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壹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應當合法、全面、及時、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二條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壹平臺。各級人民法院在我院政府網站和司法公開平臺上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
(1)刑事、民事和行政判決;
(2)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裁決;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辭退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處罰執行和變更決定;
(八)對妨害訴訟和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拘留、罰款等處分不服作出的復議決定;
(九)行政調解、民事公益訴訟調解;
(十)其他具有中止或者終結訴訟效力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產生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