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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公職人員曖昧關系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已被判處刑罰、撤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予以處分。和其他有關黨紀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或者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行政職務,開除黨籍和公職。

法律分析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部門給予行政拘留、罰款,並告知家屬(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降低崗位工資,扣除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崗位考核為不稱職。按照《中國* *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黨紀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紀律處分或者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情節嚴重的,撤銷行政職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已被判處刑罰、撤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予以處分。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等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或者欺騙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在境外停留的;(七)未經批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行為的,予以辭退;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壹)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包養情人;(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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