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姻信息在手機上無法查詢,需要到婚姻登記處查詢。我們來看壹下查詢婚姻信息的幾種情況:
1.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其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咨詢的,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2、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保衛部門確認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憑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3.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憑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有效證件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4.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符合壹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根據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記檔案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
(壹)辦理結婚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依法處理非法婚姻;
(4)宣傳婚姻法,倡導文明婚俗。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檔案的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其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其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咨詢的,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保衛部門確認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憑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憑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證件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核實其利用的合理目的後,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只能當場借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必須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