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委托人支付的報酬有哪些?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壹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並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條委托人支付報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二、轉委托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原則上只需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委托壹旦被委托人認可,委托人就需要對接受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時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便於保存憑證,必要時可作為證明材料。
在司法實踐中,委托壹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1.轉委托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客戶的利益。
2.原則上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未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在事後及時告知被代理人,並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如果代理人為保護委托人利益而委托,無論委托人同意與否,都具有依法轉包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代理權限範圍內將其代理權限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但不得超越其代理權限。
5.接受轉委托的人本質上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因此接受轉委托的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終止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