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售樓部不退押金,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
購買房地產時,定金是常見的支付方式之壹。如果買受人與售樓部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定金,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那麽售樓部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退還定金。
但有時售樓部可能會拒絕退還定金,給購房者帶來很大麻煩。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與銷售部門協商:首先,盡量與銷售部門協商解決問題。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樓部提供詳細的退款政策,按照政策要求進行退款。
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協商不成,買受人可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投訴。房產管理部門將對售樓部的行為進行調查,並要求售樓部按照合同退還定金。
向消保機構投訴:如果房產管理部門解決不了,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消保機構投訴。消保機構會保護買家權益,要求售樓部退還押金。
總而言之:
如果售樓部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維權。同時,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出現類似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