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根據債的產生將債分為合同債、侵權債、不當得利債和無因管理債。這是四種類型的債務。企業債權是指企業作為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活動中享有的債權。只要妳有債權,妳就有權利要求別人強制執行債權,這樣也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因此,債務關系本質上是壹種債權債務的司法關系,債權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與物權不同,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原則上不能對抗第三人。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消滅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
公司債是民法中債和公司概念的簡單結合,包括借款、應付賬款、未支付的采購部分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限制。有不同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形式多樣。
綜上所述,公司債權有多種類型。只要債權人有權合法取得債權,債權人就可以根據債權的內容要求債務人清償。相反,如果企業屬於債務人,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債務,以保證自身利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