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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雙碳政策的時機

2020年9月22日,中國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正式提出2030年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是我國的承諾。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會增加,達到峰值後緩慢減少。到2060年,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都將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來抵消,這就是所謂的碳中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是指在某壹點,二氧化碳排放會停止增加,達到壹個峰值,然後逐漸回落。中國承諾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增加,達到峰值後逐步減少。碳排放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經濟發展需要能源消耗。“雙碳”目標對中國綠色低碳發展具有引領性和系統性,能夠帶來環境質量改善和產業發展的多重效應。以減少碳排放為重點,有利於推動經濟結構綠色轉型,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助推高質量發展。

突出碳減排有利於傳統汙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協同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和溫室氣體控制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強調減少碳排放人人有責,有利於促進綠色簡約生活方式的形成,減少物質產品的消耗和浪費,實現節能、減汙、減碳。

法律依據:

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

主要目標:到2023年,職責明確、分工明確、銜接順暢的部門合作機制基本建立,相關統計基礎進壹步加強,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穩步開展,碳排放數據對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支撐能力顯著增強,統壹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初步建立。

到2025年,統壹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進壹步完善,碳排放統計基礎更加紮實,核算方法更加科學,技術手段更加先進,數據質量全面提升,為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時的碳中和提供全面、科學、可靠的數據支持。

關鍵任務:

建立國家和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國家統計局統壹制定全國和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辦法,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對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因子、電力投入產出等相關基礎數據的統計責任,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地區年度碳排放總量核算。鼓勵各地區參照國家和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辦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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