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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跟蹤的定義

盯梢罪的法律認定如下:

1.法律上沒有盯梢罪的規定,盯梢壹般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單純的盯梢,沒有侵犯對方的隱私或者其他權益,就不違法;

2.偷窺、偷拍、偷聽等是違法的。壹邊跟蹤,這涉及到侵犯對方隱私;

3.如果是為了創造條件或者為犯罪做準備,就是犯罪預備。但是,犯罪預備只在少數嚴重犯罪中負刑事責任。比如準備殺人搶劫。

1.法律規定的侵犯隱私的種類如下:

1.未經公民許可,公布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其住處,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公之於眾;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社會公布他人婚外性生活;

9.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將其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11.未經允許公開他人的秘密。

二、跟蹤他人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其處罰標準如下:

1.跟蹤他人行為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壹般情況下,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總之,法律上沒有盯梢罪,盯梢壹般不構成犯罪。涉嫌侵犯對方隱私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追隨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處罰視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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