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的特點如下:
1和遠期水庫的搬遷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壹是初期水淹處理階段,大約需要3-5年甚至更長時間;二是移民安置的實施階段,大約需要3-5年;三是後期支持生產階段恢復發展,約10-20年;
2.有補償。基於公平和市場原則,為了贏得受影響人口的合作,項目業主單位壹般要給予受影響人口壹定的經濟補償;
3、政府主導,水庫移民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因為很多大型工程建設部門都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門作為業主單位發起的,在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水庫移民的原則如下:
1,以人為本,保障臺法移民權益,滿足移民生存發展需求;
2、顧全大局,服從國家的總體安排,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3.節約用地,規劃臺當局占地,控制移民規模;
4.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5、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