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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適用原則

稅法適用原則是法律優先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優於舊法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實體沿襲舊原則、程序新原則、程序優於實體原則的總稱。

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是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的法律法規。稅法包括稅收法律、法規、關稅條例、實施細則、征收辦法和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布,或者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壹般來說,重大稅收法規都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的。稅收條例(草案)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審議通過並公布實施;稅法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根據稅收基本法規進行解釋和具體規定;有關地方稅的免征和具體征收管理制度壹般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稅法由壹些基本要素構成: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其他因素還包括: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違法處理等。

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即納稅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和納稅人不壹樣。納稅人是國家征收的稅收的最終承擔者單位和個人。壹般情況下,納稅人也是納稅人,即稅收負擔最終由納稅人承擔。比如,承擔所得稅的納稅人就是納稅人。但是,有些稅種的納稅人與負納稅人並不壹致。例如,雖然流轉稅是由生產和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納稅人繳納的,但稅負是由商品或服務的最終消費者承擔的。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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