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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知識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繳中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依法征稅、納稅是國家和納稅人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是稅法確定的具體內容。因此,了解稅收的性質和特點是非常必要的。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而獲取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個是強制性的。主要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稅收的征收,並依法征稅。

二是無償。主要是指國家征稅後,稅收成為財政收入,不會返還給納稅人,也不會支付任何報酬。

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稅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稅額和征稅方法。

因此,稅法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和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稅法是國家稅務局頒布的征稅人和納稅人應遵循的稅收法規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法律規範。納稅人和征稅人必須遵守,違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強制的具體表現。原則上,任何稅收都必須得到立法機構的批準,才能頒布實施。有些稅法處於試行階段,也可以以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也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稅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稅種、征稅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增稅、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征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收法律責任等。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1.稅法由全國人大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者由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有關稅務部門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其中,壹些重要的法規將在國務院批準後發布,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制,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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