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後凈營業利潤是指公司扣除已繳納所得稅後的營業利潤扣除利息收入和支出,加上折舊和攤銷等非現金費用,再扣除營運資金的增加和對財產、廠房、設備及其他資產的投資後的金額;此外,需要調整部分會計報表的處理方法,以確認企業真實的經營業績;
2.稅後營業利潤等於息稅前盈利乘以1減去所得稅率等於稅後凈利潤加上稅後利息費用;
3.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後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後利潤,凈利潤等於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
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可分配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即本年累計利潤),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本年凈利潤扣除年初累計虧損後計提。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分配利潤,也不壹定是當年的稅後利潤。只有在年初沒有累計虧損的情況下,才能按照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提取金額。這種“彌補虧損”是按照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中的虧損轉回無關。關鍵在於不能以資分紅,沒有累計盈余就不能提取盈余公積金。
3.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息(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秩序,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違規分配的利潤必須退還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