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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收制度包括

稅收的基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1994稅改,省以下國稅地稅系統劃分。

由國家稅務系統征收和管理的稅收:

1,增值稅;2.消費稅;3.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4.中央企業所得稅;5.地方銀行、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資源稅;7.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8.內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已廢止);9、中央稅收滯納金收入;10,車輛購置稅。

由當地稅務系統征收和管理的稅收: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船使用稅;6.財產稅;7.煙草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耕地占用稅;11,企業所得稅(國稅征管部分除外);12,印花稅(國稅征管部分除外);13.宴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務院第516號令,宣布宴席稅失效);14,地稅滯納金收入;15,教育附加費。

擴展數據:

稅收的功能:

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方稅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意外收入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防疫、文化教育、救災、環境保護等領域。

稅收的職能和作用是稅收職能本質的具體體現。壹般來說,稅收具有以下重要的基本職能:

1,組織財務

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分配,集中壹部分剩余產品(無論是貨幣形式還是實物形式)的壹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

2.調整經濟

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群體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減少他們的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減少並不平等,這種得失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結構。政府正是利用這種影響力有目的地引導社會經濟活動,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3.監管經濟

國家在征收收入的過程中,必須以日常深入細致的稅收管理為基礎,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的秩序。

稅收職能是稅收職能在壹定經濟條件下的具體表現。稅收的功能是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整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布局,促進* * * *繁榮;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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