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按比例或全部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壹定的專項費用,以減輕其稅收負擔。通常有兩種常見的稅收抵免,投資抵免和外國稅收抵免。投資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壹定比例的設備購置費。這相當於政府對民間投資的補貼,所以投資信貸也叫“投資補貼”。投資信貸的目的是刺激私人投資,促進資本形成,增加經濟增長潛力。
稅收抵免具有以下特點:
1.稅收抵免僅適用於擁有居民管轄權的國家所使用的居住國(即出口國)。如果居住國采用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則稅收抵免不適用。居民管轄權是指如果壹個國家有居民管轄權,那麽該國居民取得的所得,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應在該國納稅。來源地管轄是指如果壹個國家實行來源地管轄,其居民從該國取得的所得應在該國征稅,而從其他國家取得的所得不應在該國征稅。
2.納稅人被允許扣除的稅額是有限制的。抵免法的計算公式為:居住國應納稅額=居民在境內外的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扣的原產國稅額和允許抵扣的原產國稅額=居民在原產國的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和原產國稅率,以較小者為準。註:該公式表明,並非來源國居民繳納的所有所得稅都可以在居民國抵扣,但有壹個上限。可抵扣上限=來源國居民總收入*居民國家稅率。
3.因此,當來源國的稅率與居民國的稅率相等時,所交的稅可以全部扣除;當來源地國稅率大於居住地國稅率時,按照居住地國稅率計算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不能抵扣;當原產國稅率低於永久居留國稅率時,按照原產國實際繳納的部分全額扣除,差額部分在永久居留國繳納。這種方法大大降低了來源國以低所得稅率吸引外資戰略的效果。同時,當來源地國稅率高於居民國稅率時,抵免法並不能完全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就給高所得稅率的資本吸收國帶來了減稅的壓力。在壹定程度上。
4.稅收抵免法是為了調和原產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之間的矛盾。這種方法優先考慮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但並沒有完全放棄居民地稅收管轄權的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