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定性錯誤怎麽辦?
如果案件被錯誤定性,警察局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壹是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檢察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
第二,刑事案件的性質引發了民事糾紛的激化
因民間糾紛激化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壹般發生在熟人社會之間,具有區域性、突發性和偶然性,其社會危害性壹般小於其他類型的同罪案件。本案是壹起因民事糾紛激化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公訴機關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毆打過程中故意殺人,此處不再贅述,但司法實踐已達成共識,間接故意殺人未遂應定性為故意傷害(以傷害結果為準)。這個觀點有幾個內涵。第壹,間接故意殺人和直接故意殺人都有故意殺人。第二,間接故意殺人的危害性小於直接故意殺人。第三,要認真全面地分析案情。準確判斷是間接故意還是直接故意,那麽判斷本案性質的關鍵點就在於被告人的殺人故意是間接故意還是直接故意。
生活中,很多人甚至在夫妻發生爭執時,會威脅“我要殺了妳”。此外,由於受教育程度、社會閱歷、氣質等方面的差異,所有的演員在坦白動機時,可能都不客觀。“聰明人”會刻意避重就輕,“老實人”會誇大或錯誤地將傷害意圖表述為殺人。僅憑被告人的供述來判斷其行為是否具有故意殺人可能有失偏頗。即使被告人的供述結合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其殺人意圖,也不能直接認定其行為是直接故意。因此,判斷類似案件是否具有殺人故意、間接故意或直接故意,要綜合分析案件發生的原因、動機、環境、工具、方法、攻擊部位等。
三、哪些屬於法律適用錯誤?
所謂法律適用錯誤,應當作廣義解釋,既指刑事實體法適用的錯誤,也指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錯誤。主要表現在:
(壹)對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認定有重大錯誤,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或者將合法行為認定為犯罪,或者將犯罪行為認定為無罪的;
(二)法律規定適用不正確,錯誤確定案件性質和罪名,不適用應當適用的法律規定,而適用不應當適用的法律規定的;
(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或者未考慮加重情節,未依法判處、定罪、判刑的;
(四)原審判決雖然定性、定罪正確,但量刑極輕、極重,超過法定刑限度,顯失公平;
(五)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或者發現嚴重刑訊逼供,可能導致錯誤判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