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員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日工資,應先計算出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含加班費,再除以21.75天;
2.離職時,年休假工資按員工當年工作時間折算為應休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為:(本公司當年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數;
3.員工未休年休假的,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4.計算年假的日工資收入,用員工月工資除以21.75天進行換算。
員工年休假工資的計算依據: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每月應付的基本工資計算;
2.固定津貼和獎金:包括員工的固定津貼和獎金;
3.浮動收入:根據近三個月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4.加班費用:員工在年假前加班的,應計入年假工資;
5.法定節假日工資:年休假期間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照規定支付節假日工資。
6.社會平均工資:職工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年休假工資不得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綜上,員工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包括帶薪年休假期間日工資的計算和離職時的折算計算,未休年休假的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計算日工資收入時,需要將職工月工資除以21.75天進行換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壹條
計算年休假工資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工資天數(21.75天)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年休假工資前,職工扣除加班費後的月平均工資12個月。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度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算和支付辦法按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