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罰占道盲道貼...
1.盲道屬於人行道,機動車不得占用。機動車占用盲道按違法停車處罰。占用盲道的處罰是扣3分,罰款200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第二,停車離盲道有多遠?
200米外。根據相關規定,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臨時停車,當然司機不能離開,隨時準備開走)。機動車應當停放在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當然,如果交警在人行道上畫了停車標誌,劃定了停車區域,就可以停車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