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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做代理有什麽風險?

註冊公司代簽的風險,歡迎關註和贊。下期精彩內容推薦,請私信或來電辦理業務,代理很糾結。代簽合法嗎?這樣可以嗎?其實很多人為了盡快拿到營業執照,都是全權委托代理人,甚至簽字!不知道這種行為會給公司和創業者帶來很大的風險!企業在融資借貸時遇到困難,企業需要向銀行、信托等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時也會遇到困難。因為銀行、信托等機構對融資的審核非常嚴格,有的銀行會調取工商檔案原件,同時要求全體股東出具股東會決議,並親自簽字放款。此時,如果工商檔案中的簽名是代他人簽名,而其背後與真實股東的簽名直觀上不是同壹人簽名,銀行就會認為股東大會決議上的股東簽名和貸款上的擔保是假的。或者公司設立存在法律瑕疵,會導致難以拒絕向公司發放上市貸款。當公司發展好了,打算在新三板或者其他機構上市的時候,也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公司上市時會嚴格審核公司的所有具體情況,包括公司成立時的所有情況,會經過律師、會計師、發行人、審批機構的審核。這些審核也很嚴格。公司早期註冊程序的缺陷很可能會對上市和註冊業務造成障礙。如果企業的設立登記材料沒有股東親自簽字,企業再來登記時,就會發生變更、註銷等情況。材料中的真實股東簽名必然會與登記機關檔案中保存的簽名有較大差異。沒有與股東本人見面,沒有令人信服的說明,登記機關無法判斷變更材料的真實性,只好啟動實質審查程序。最有效可靠的方法往往是請股東親自到場核實。可能妳會覺得登記機關只負責形式審查,申請人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眾所周知,企業登記機關以形式審查為總原則,實質審查為必要補充。實質審查既是登記機關的壹項法定職權,也是維護市場交易安全、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所謂實質審查,就是確認申請材料的形式內容與實質內容是否壹致,比如材料中記載的相關內容是否真實。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是否真實,相關證明文件是否真實,與原始材料是否壹致等。,涉嫌提交虛假材料,需要股東、董事等人簽字的,由本人簽字。但是,他人簽署的材料,無論是否征得本人同意,都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虛假材料”,登記機關不應予以受理,而且法律、行政法規對提交虛假材料規定了諸多處罰:如《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申請人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又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登記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由於工商檔案壹旦形成就無法更改,這些偽造的簽名會壹直在工商檔案中。當然,在公司所有股東都能找到協商的情況下,事後股東追認其簽名也能做出壹些補救,但畢竟會給以後帶來很多麻煩。企業幫忙提醒,代簽註冊材料是違法的,股東和代理機構都要足夠重視。不要為了壹時的方便,給公司未來的業務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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