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定義
稅種是“稅種”的簡稱,稅種的主要組成部分有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式、減免稅和違法處理等。
稅目又稱“稅目”或“應稅項目”,是稅收的具體項目,是指稅法中劃分的具體稅目,反映征稅的具體範圍,界定征稅對象的性質;
2、角色不同
稅目有兩個作用:壹是明確範圍,體現征稅的廣度。凡屬於所列稅目範圍內的產品或收入,壹為應稅對象,二為非應稅對象;二是對具體稅目進行分類界定,從而確定不同稅目的不同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明確征稅的具體範圍,規定征稅的廣度。
納入稅目的是應稅產品或物品,不納入稅目的不是應稅產品或物品,所以征稅的界限非常明確;其次,通過規定各種稅目,可以對不同的產品或項目設定不同的稅率,體現國家稅收政策。
設置稅目的原則:
1.性質相同、積累水平相近的應稅對象,可以根據其性質和積累水平的不同歸入同壹稅目;否則歸入不同稅目;
2、依據國家政策,按照鼓勵或限制政策的需要,分別制定不同的稅率,歸入不同的稅目;
3、應便於收集和管理,力求簡單。
綜上所述,稅是稅種的簡稱,是基本的稅收單位。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稅收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稅目是各稅種規定的具體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