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有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如果有人報警,是有用的,但是要提供證據。公安機關將根據原原因對肇事者采取不同措施。情節輕微的,可以調解、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者惡劣的,可以警告、罰款、拘留。
跟隨他人犯罪的具體情形如下:
1.跟蹤者在街道等公共區域跟蹤受害人,原則上不會按照違法行為處理;
2.如果跟蹤者在特定的空間和時間內跟蹤他人,則涉嫌侵犯和監視他人的隱私自由;
3.有目的的跟蹤或故意行蹤;
故意傷害的處罰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所述,如果在報警前發現有人跟蹤妳,先撥打110報警求助,警察會處理此事。其次,在警察到來之前,妳壹定要盡量去有燈光的地方或者打電話給家人或者朋友來接妳。最後,被人跟蹤後,最好能留下別人在跟蹤妳的證據,比如照片等證據來辨認這個跟蹤者的長相,或者去有很多攝像頭的地方,拍下他在跟蹤妳的證據。這樣,警察可以幫助妳抓住妳的跟蹤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