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公證員印章和公證員簽名印章規格的通知》的規定:
1.公證員的印章,如規格、樣式、姓名、文字、字體等,分為印章和鋼印,都是圓形的。郵票直徑4.2厘米,鋼印直徑4厘米。中央刊物是五角星,外地刊物名稱是五角星。名稱第壹段在五角星上方自左向右循環,五角星下方自左向右橫向排列公證處三個字。
公證員印章上印的名稱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準的名稱。
民族自治地方公證機構的印章可以刻漢字,也可以在同壹印章上刻漢字和當地通用民族文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公證員印章上印制的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二、公證員簽名章的規格、樣式、文字及簽名要求是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時,自己加在公證文書上的簽名章。其形狀為長方形,長4.5厘米,寬2.5厘米,無邊框。
公證員簽名印章中,公證員姓名由本人自左至右排列書寫,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跡要清晰,對稱,容易辨認。
各種公司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和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應做好記錄,註明公章名稱、簽發部門、件數、接收日期、開啟日期、接收人、保管人、批準人、圖紙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取出使用的,應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能以申請為目的使用公章,並對使用公章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故離職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臨時委托,以免耽誤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