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6、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境)設立的外國律師;監督和指導這壹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本市社會服務司法鑒定工作。
法律依據
司法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司法廳(局)會議、全國依法治理城市街道社區工作座談會精神,落實司法行政“基礎年”各項措施,加強司法行政基礎工作,現就進壹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進壹步深化對基層司法所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在我國司法行政系統中,司法所是最基層的組織,承擔著組織實施各項基本司法行政工作,直接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職能。也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和前沿。司法所的基礎地位決定了其在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所承擔本轄區普法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依法治鄉(街道)、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礎工程。是基層政府決策、設立機構、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司法所通過履行指導人民調解、代表基層政府處理民事糾紛、組織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職能,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發揮著重要的防衛作用。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對促進城鄉經濟發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正確認識新形勢下基層司法所建設面臨的新機遇和新挑戰。加強司法所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全面推進基層普法依法治國工作,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工程,是司法所最重要的業務職能;隨著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新變化、基層涉法問題的增多、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迫切需要進壹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工作,滿足基層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