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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什麽?

中國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治,是指婚姻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自主決定婚姻事務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強迫或幹涉。婚姻自由有兩個特點:第壹,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迫或幹涉;第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婚姻的基本要素如下:

1,雙方有結婚協議,表示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的意向壹致;

2.雙方都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在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雙方都符合壹夫壹妻制的要求。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意味著壹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法律禁止重婚,也就是說已經有配偶的人禁止與他人結婚。既包括法律上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重婚,也包括事實上禁止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

4.雙方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綜上所述,婚姻又稱婚姻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婚姻是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法律對婚姻的成立規定了明確的要件,包括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任何缺乏婚姻要素的男女結合,都沒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43條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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