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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生恐嚇能叫犯罪嗎?

可以尖叫。1,幾種常見的人身權犯罪:①,故意殺人罪。(2)過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傷害罪。(4)過失致人重傷罪。⑤、侮辱。6.奸淫幼女。2.幾種常見的侵犯財產罪:①搶劫。(2)校園欺淩,如敲詐勒索,是指同學之間的欺淩、言語羞辱、敲詐勒索甚至毆打。校園欺淩多發生在高中、初中、小學,早在幾十年前就有了。這幾年由於網絡和媒體的發達,很多人喜歡上傳社會上的東西,上傳者增多,所以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線索也多了起來。校園暴力可分為單個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的暴力和多人實施的暴力。實現環境區域大多是隱蔽的地方。原來媒體不發達的時候,校園暴力很多。幾種常見的侵犯財產罪①?搶劫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其主體為壹般主體,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應當以本罪負刑事責任;其客體是復雜客體,行為人不僅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甚至造成傷害或死亡;其主觀方面是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財產的目的;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公民的財產所有人、保管人、保護人當場交出財產的行為。這是校園暴力中的多發性犯罪。②、?敲詐勒索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損害手段威脅、強行勒索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本罪。這種犯罪主要表現為高年級學生敲詐低年級學生,校外學生團夥敲詐其他學生,或者學生內部自組織團夥敲詐其他學生財物,是壹種多發的校園暴力。近年來多次發生校園暴力並非偶然。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互聯網等多媒體的快速發展暴露了過去潛在的校園暴力。什麽構成校園暴力犯罪?在壹些刑法罪名中將它作為構成要件,表明我國對校園暴力的高度重視。事實上,對青少年的保護遠不是刑法單方面保護就能解決的,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法律依據:《刑法》第17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滿14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從輕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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