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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基金向哪個部門申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者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他們接受、審查並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1,如果是國家賠償請求,當事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2、如果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撫恤金、救濟金,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當事人要求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應當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當事人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當事人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應當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司法援助的目的

1.司法救助資金的發放不僅有利於解決被救助人面臨的生活困難,也有利於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通過司法救助的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在* * * *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傳遞司法溫暖。

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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