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被執行人處獲取財產線索:調取被執行人(法人)財務人員透露的信息,找到賬戶裏有錢的銀行;跟蹤被執行人前方經常停放的車輛;註意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3.信息查詢:開戶行、賬戶、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住所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是否已退股;知識產權相關信息;不動產的位置、產權的使用等。;名下註冊車輛的情況...這些可以通過律師查詢。
4.協助法院調查:法院執行局只有幾個人。每天都有壹大堆案子,法官們要吃飯睡覺。不可能把他們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壹個案子上。所以有時候,申請人要主動尋找財產線索,協助法院進行財產調查。
5.網絡虛擬交易賬戶資產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銀監會聯合發布《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上查控規則》,2016年2月底前上線網上查控功能,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銀行卡、存款等金融資產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可以通過專線或者金融網絡與金融機構連接,向金融機構發送查控措施的數據和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特別是近年來,電子平臺、移動支付、電子平臺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資金成功案例越來越多,查封、凍結網絡虛擬交易賬戶資金將成為常態化措施。
6.在執行階段增加被執行人:在執行階段增加被執行人,擴大查詢範圍。註意被執行人及其他人所有的財產,以及有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