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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人貨混裝的定義和標準

私家車的人貨混裝,是指貨車貨廂裝載貨物和乘客,或者客車車廂裝載超過規定重量和體積的貨物。標準是人貨混裝。標準是乘用車除了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

人貨混裝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壹次扣六分,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消除違法狀態。處罰後運輸單位車輛不變的,對直接責任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卡車車廂不允許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高速公路小客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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