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過戶流程:
先去“註冊信息及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註冊及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估價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3.被繼承財產的產權證明;
4.死者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關親屬關系的證明;
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四、到“私人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所需材料:
(1)報名申請;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