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擴展數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的。已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審查。
(壹)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法定使用權人。
(二)房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禁止的。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 * *有房未征得* * * *同意;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設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的逾期租金、公共事業費等滯納金按每天2%計算。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約定不公平,因為滯納金太高,而且是可撤銷條款。另壹種常見的情況是有人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如果是真的,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樣的租賃合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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