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如果是企業的印章,有以下註意事項:1。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向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公司還可以刻制稅票、報關章、部門內部用章等。根據需要。2.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因此,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同時,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3.公司印章應在規定的限定用途內使用,如納稅申報、簽發支票等。從法律上講,蓋章屬於法人,不屬於自然人。也就是說,如果在代表人簽字的文件上加蓋了法人印章,那麽就可以認定簽字行為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4.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的印章和公章沒有明確的界限。事實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膨脹材料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價是壹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因此主要體現在發生糾紛時。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表公司的合同主體資格,表明公司的身份;
2.作為簽訂書面合同的要件之壹,合同壹般在當事人蓋章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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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