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下買賣水銀是否違法取決於具體情況:
(1)如果未經批準買賣汞肯定是違法的,那麽買賣汞必須滿足買賣雙方都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未經許可買賣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需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經營(包括加工、銷售)金銀制品、含金銀化工產品和從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二十條
經營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金銀經營範圍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克扣、挪用或者收購金銀。
第二十壹條
金銀紀念幣的鑄造和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其他任何單位不得鑄造、復制和發行。
金銀紀念章(牌)的出口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辦理。
第二十二條
委托或寄售商店不得收購或寄售金銀制品或金銀設備。珠寶店可以購買金銀鑲嵌的首飾用於出口,但不得買賣金銀制品和金銀設備。金銀制品由中國人民銀行收購,供應出口。
第二十三條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沿海僑眷集中地區的個體銀匠,經縣級以上中國人民銀行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從事代客加工修理金銀制品的業務,但不得購銷金銀制品。
第二十四條
國家允許個人郵寄金銀飾品,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制定。
二、煉汞有什麽懲罰?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