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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情侶通過網絡多次約會後,在酒店發生性關系,被判入獄兩年。妳認為這個句子合理嗎?

四對情侶因通過網戀在酒店多次發生性關系,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我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雖然他們的行為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但是這種違反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的事情,應該被制止,並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為大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四對情侶通過網戀在酒店發生過多次性關系。李和他的妻子已經結婚多年了。面對枯燥的婚姻生活,他們感到無趣。為了追求刺激,他們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了“換妻邀請”。所謂的“邀請換妻”,就是邀請另壹對夫妻與對方的伴侶發生性關系,這簡直沖擊了我們的三觀。

沒想到這麽不可思議的邀請,真的有人願意接受。沒過多久,王某夫婦接受了邀請,四人在賓館多次發生性關系。此後,為了追求更大的刺激,李多次在網上發布邀約帖,越演越烈。

壹天,李同時叫了四對情侶到酒店約會,八個人只開了壹個房間,引起了酒店老板的警惕。八個人在酒店房間裏自然也沒做什麽好事,因為噪音太大。老板認為8個人在做違法的事情,立即選擇報警。

在被警方帶走兩年後,李等人坦白承認了8人相互發生性關系的事實,並交代雖然幾個人同時與不同對象發生性關系,但壹切完全是自願的。李也為自己辯護,稱幾人沒有在公共場所發生性關系,不影響社會秩序。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我國《刑法》第301條規定,“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聚眾淫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只要涉及三人以上發生性關系,無論參與者是否自願,也無論是否在公共場所進行,都將按聚眾淫亂罪處理。

因此,李等人多次參與、策劃聚眾淫亂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規範,也觸犯了我國法律。更何況酒店這種經營場所本身就屬於公共場所的範疇,法院判其兩年有期徒刑是非常合理的。李等人為了尋求淫穢無恥的精神刺激,不僅違背了婚姻中的忠貞專壹原則,也傷害了社會對婚姻的向往。無論從犯罪性質還是社會危害性來說,他們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等人把婚姻當成兒戲,違背了公序良俗,給很多人的價值觀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也給在座的很多人敲響了警鐘。很多時候,道德的底線就是法律的底線。不要因為壹時的刺激而做出違背公共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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