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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說,守法就是正義。為什麽?

守法就是正義——蘇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年,壹場荒謬的指控和審判降臨到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身上。由5,065,438+0人組成的法庭最終認定蘇格拉底有罪,以褻瀆、腐敗、誤導青年的名義判處其死刑。得知這壹消息後,他的學生和朋友們非常焦慮,輪流到監獄探視,並勸說蘇格拉底越獄。但蘇格拉底拒絕逃避,坦然接受死亡的到來,並據為己有。

如果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場審判無疑是荒謬的,是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踐踏。但是對於當時的雅典人來說,這個案件遠不是壹個解不開的結,根本不是什麽問題,因為整個案件都是按照雅典城邦的法律進行審判的,審判程序復雜民主。

與現代不同的是,雅典的法庭沒有法官,只有審判長,負責組織審判,維護法庭秩序。判決的權力屬於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從公民中抽簽決定。比如每年年初,公民自願報名競爭當年的陪審團成員,然後抽簽從誌願者中選出6000人擔任當年的陪審團成員。在開庭的情況下,城邦官員會提前確定審理每個案件所需的陪審團規模,從5到2000人不等,然後從6,000名陪審團成員中抽簽,選出當天所需的陪審員總數。在審判前,這些陪審員通過抽簽被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審理不同的案件。

法庭上的審判也不同於現代。首先,原告和被告進行自我辯護並提供證據,然後陪審團進行第壹次投票,以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獲得多數選票,他將獲得清白之名。但案子還沒結束,還要看原告得多少票。如果他獲得的票數少於總票數的五分之壹,將會受到懲罰。這壹措施是為了防止惡意誣告。如果有罪和無罪票數相等,被告將被判無罪。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原告和被告將分別提出具體的刑罰,然後由陪審團投票選出其中壹個作為最終的刑罰。這種審判方式看似荒謬,卻有其合理性。因為原告和被告為了讓自己的刑罰被接受,肯定會提出盡可能合理的刑罰,不會隨心所欲。

審判蘇格拉底的陪審團由500人組成。在第壹輪投票中,陪審團以280票對220票認定蘇格拉底有罪,隨後對自己的懲罰也不合理。而是迫使壹些原本同情他的陪審員選擇了原告提出的刑罰,最終以360票對140票被判處死刑。

在現代人看來,僅憑陪審團投票就判蘇格拉底死刑是荒謬的,因為對蘇格拉底的指控既沒有犯罪行為,也沒有直接的損害結果。但在蘇格拉底看來,他的審判無論從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完全符合那個時代的法律規定。那個時代的法律雖然不公平,但不公平不代表判決不是合法判決。既然是法律判決,對公民就有約束力,任何公民都有服從的義務,否則就沒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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