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公式
1,民事訴訟特別時效
傷不租的,有效期兩年;三環汙染,四年有兩次;五年期壽險可以延長20年。
意義分解:
第壹句是指《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的四種情形(壹)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第二句意思是壹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第三句話的意思是,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四年有兩個期間”是指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保險”是指《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五年後消滅。
最後壹句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還有其他未包括在內的特殊行動限制。有興趣的話可以補壹補,遇到壹起記,效果會很好。
2.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公式:條約優先,國際慣例;有行動能力,能安定下來;不動產權,法律;合同糾紛,不選就保密;侵權行為發生地,同壹國家的法律;結婚的地方,法院要離開;支持的關系是最親密的;不可移動動產法;外國法律的實踐不違反公共利益。
註意:這壹章的內容很重要,幾乎每年都要考。上面公式的每壹句都對應壹個,對比壹下就明白了。
附: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壹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壹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壹百四十四條房地產所有權適用房地產所在地法律。
第壹百四十五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壹百四十六條因侵權造成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如果雙方在同壹國家有相同的國籍或住所,也可以適用雙方本國或住所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壹百四十八條扶養費適用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壹百四十九條合法繼承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條one hundred and fifty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