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時效期限為壹年:
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
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
4.寄存的財產丟失或損壞。
提起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有關船舶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最長為二十年,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重大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提交最低限度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依照強制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定有效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