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進行消毒,解決被病菌汙染的場地。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廢水、廢棄物、場所和物品,個人和單位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如果消毒液不合格,由當地衛生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其被病菌汙染的部門和家庭進行消毒都是法定義務。如果他們拒絕履行這壹責任,他們很可能涉嫌違法。
然而,強制消毒措施的可用性有壹定的限制和情況。根據上述要求,“強制消毒”規定了某些情形,壹是適用“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和物品”,二是對陽性病毒感染者“拒絕消毒”。
壹般來說,陽性患者的家庭必須進行最終消毒時,應規定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提出的衛生要求獨立進行消毒,或疾病預防單位在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後人對家庭服務進行最終消毒。此外,在陽性患者拒絕獨立或委托消毒的情況下,疾病預防單位可以采取強制消毒措施,以便為公眾的身心健康服務。
這裏必須補充壹點,根據5月10上海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家庭消毒是針對陽性病毒感染者的家中,有壹個例外,是針對老舊小區改造使用櫃子的情況。如果感染陽性病毒的人與附近居民共用餐廳廚房和衛生間,共用餐廳廚房和衛生間的居民房間也需要進行最終消毒。因此,法律法規並未授權相關部門對其他新冠肺炎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家庭進行強制消毒。
也希望肖莎的精英團隊能夠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疫點消毒通則》和強制性國家行業標準的規範操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如果肖莎精英隊違反了規則並造成了財產損失,居民可以規定相應的賠償。如果侵權精英團隊是政府部門的專業團隊,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進行行政賠償。